獨家》馬英九三中案一審無罪360頁判決書送抵北檢 20日內將提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國民黨三中等黨產案,一審判決無罪。(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三中等黨產案,10月27日台北地院一審宣判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歷經3個多星期後,北院終於製作3人無罪的判決書,並將350頁加上10頁附表、總計360頁的判決書送抵台北地檢署及辯方律師,北檢檢察長林邦樑將主導專案會議,20日內將對馬等3人提起上訴;大約12月初,三中案將於二審再戰。
據了解,北院的判決共分成2份,一份是馬英九等3人判決無罪的部分,總計有360頁;另一份則是涉及中影案,被依業務侵占等罪判刑3年6月的蔡正元有罪判決。北院本週已分別將無罪及有罪的2份判決,分別送抵北檢及涉案被告的辯護律師簽收。
北院判馬英九等3人無罪的理由,包括3人無罪的「共通原因」、華夏交易案、中視交易案、中影交易案、中廣交易案,以及舊黨部交易案等「6大方向」;其中,已曝光的無罪理由至少有「20項」。
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的主要原因,合議庭認為,馬英九於三中等黨產交易期間,未曾被黨營事業的中投及光華公司股東會選任為董事,也未經中投或光華以章程或委任契約,約定授權其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對外有為公司簽名等權限,馬英九因此被認定不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所規範的對象。
至於北檢當初掌握到黨產交易的關鍵錄音等「新證據」內容,合議庭則認為,錄音證據內容包括買賣雙方於談判中的言語交鋒,或馬英九等3人各自基於其身分地位而發表意見,有些對話為商業話術或情緒發言,對話內容尚難認定均與客觀事實相符。
不過,檢方偵辦團隊質疑,馬英九等人當初涉嫌賤賣三中股權的行為,表面上雖「沒拿一毛錢」,但「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其中,造成的積極損害包括三中案合計38億4932萬1438元(中視4億9430萬4397元、中影18億231萬5166元、中廣15億5270萬391元)、黨部大樓交易案共5億9712萬8278元。若計算中廣應收股款債權28億4530萬元的消極損害;總損害(積極加消極)合計達72億9174萬97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