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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滲透清大案將續追 跨部會專案小組調查有無政治合作

清大案將擴大查察,教育部、陸委會等單位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將速查有無政治合作,影響國安之虞。(資料照)

清大案將擴大查察,教育部、陸委會等單位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將速查有無政治合作,影響國安之虞。(資料照)

2021/11/08 22:41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針對中共組織滲進清大一案,中國「清華海峽研究院」竟於清華大學校內設置「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教育部和陸委會等單位已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將迅速前往查察,擴大調查有無政治合作。

教育部政次劉孟奇今表示,除了已確認違反兩岸條例「未經許可不得設分支機構」規定,將進行裁罰之外,此案可能涉及政治性的合作行為,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專案小組調查如發現屬實將據以裁罰。

劉孟奇說明,根據進一步釐清事實的結果,發現相關涉及的團體包含國立清華大學校友總會及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可能有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的情形,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會組成專案小組,迅速前往查察,如果發現屬實就會據以裁罰。

兩岸條例第33之1條規定,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中國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違者視身分有刑責及罰鍰之處分。

此外,針對清大將校內空間租供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作為辦公處所部分,劉孟奇表示,教育部認定已明確違反兩岸條例第40條之2規定,已督導清大依該校場地設備管理使用相關規定,針對本案違背法令情事,立即停止其使用且要求即刻撤離。

而違反40條之2者,可處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屆期不停止,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劉孟奇也表示,教育部已通函請各大學於學術教育交流,務必遵守兩岸條例相關政策方向以及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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