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吳光訓涉賄 檢起訴求刑三年六月
2010/06/04 15: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高雄縣立委吳光訓被控六年前涉嫌賄選案,業經高雄地檢署偵結,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認為他犯後狡辯無悔意,求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
起訴書指出,九十三年底立委選舉期間,被告即國民黨候選人吳光訓(五十九歲)請當時的縣議員卓文後(判刑確定)擔任旗山區競選後援會主任委員。旗山鎮黨部書記兼民眾服務社主任吳欽章(判刑確定)則負責輔選。
同年十一月底,吳光訓等三人共謀期約賄選,由吳出資二百萬元,以每票五百元,交由卓文後和吳欽章後,二人在高雄縣旗山鎮、內門鄉等地區,找親戚朋友擔任小椿腳,共同為吳光訓買四千票,其中吳欽章本身也負責二百票。
檢調辦案人員實施通訊監察時,因卓家中電話未掛話,側錄到卓和吳欽章抱怨吳光訓交付二百萬元不足購買四千票之事,案情因而曝光,循線查獲起訴卓、吳欽章及其他小樁腳、大樁腳,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法官同時認定吳光訓為共犯後,雄檢始將他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