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執會通過提名條例 蔡英文親徵召六都市長人選
民進黨中執會今通過「2022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分為直轄市、非直轄市兩大類制定提名規則。直轄市長人選提名,由黨主席蔡英文徵召,經中執會通過提名。(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民進黨中執會今通過「2022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分為直轄市、非直轄市兩大類制定提名規則。直轄市長人選提名,由黨主席徵召,經中執會通過提名;非直轄市部分,爭取連任縣市人選由主席提名經中執會通過後徵召;非執政縣市則經徵詢、協調後產生單一人選,由主席提名經中執會通過後徵召;執政已屆滿縣市辦理提名初選,該條例將送11月14日全代會通過後底定。
依照條例內容,僅有民進黨將執政屆滿的基隆市、新竹市、屏東縣將辦理初選。其他縣市則為徵召提名人選。
條例明定,直轄市長人選提名,由黨主席依徵召辦法提名,經中執會通過後徵召。徵召辦法由中執會另訂之。
為處理非直轄市相關之徵詢、協調作業,「2022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中明定,特成立「2022年選舉對策委員會」,由黨主席提名經中常會同意後任命。
條例明定,「2022年選舉對策委員會」徵詢、協調提名人選,應以勝選、為黨舉才、為國選賢與能為原則,就可能提名人選,經徵詢、協調,考量選舉整體情勢,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
條例明定,協調對象對解決之機制有共識者,依其共識方式產生單一適當人選;如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無共識,由「2022年選舉對策委員會」依據選戰策略,綜合評估後向黨主席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建議。
條例明定,如有特殊考量之直轄市、縣市長之提名,得經中執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