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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轉會撤銷泰源事件5烈士有罪判決 江炳興妹妹泣不成聲

    促轉會公告撤銷泰源事件5烈士有罪判決,江炳興的妹妹江月瑋上台時泣不成聲無法言語,其兒子則代表說明家屬心聲。(記者李欣芳攝)

    促轉會公告撤銷泰源事件5烈士有罪判決,江炳興的妹妹江月瑋上台時泣不成聲無法言語,其兒子則代表說明家屬心聲。(記者李欣芳攝)

    2021/10/02 10:55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發生在1970年的泰源事件,關押在台東泰源監獄的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及陳良等人,帶著「台灣獨立宣言」與文告,計畫奪取警衛的槍彈,釋放監犯,向世界宣告台灣獨立,卻被國民黨執政當局認定是叛亂,意圖以暴動方法顛覆政府而判處死刑,促轉會今天宣布公告撤銷江炳興等泰源事件5烈士的有罪判決。

    相關家屬今天上午出席「促轉會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其中江炳興的妹妺江月瑋當場泣不成聲,由於過度悲痛無法言語,由江炳興的外甥說明身為家屬的心聲,江炳興的外甥說,「我們家人都以舅舅當年的犧牲為榮!」

    多年來為泰源事件奔走的政治受難者蔡寬裕說,感謝促轉會替泰源事件烈士們平反,這是還給台灣社會一個公道。

    1970年2月8日,關押在台東泰源監獄的政治犯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及陳良等人,身上帶著「台灣獨立宣言」與文告,計畫奪取警衛槍彈,釋放監犯,欲前往外國教會電台,向世界宣告台灣獨立,刀刺警衛班長逃脫。12天內陸續被抓回,這件事在歷史上被稱為泰源事件。

    泰源事件在同年3月經警總保安處移送軍法處起訴,並於3月30日作出判決。被捕的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各判處死刑。由於此5人扛下所有責任,宣稱另一共犯鄭正成是他們的人質,因此僅鄭正成被判15年6個月有期徒刑。此外,他們也沒有供出計畫中的其他人,許多被關押在泰源監獄、接觸過這個計畫的政治犯,因此逃過一劫。

    整個案件被當局彙寫為「泰源監獄叛亂犯劫械逃獄案處理經過報告」,經參謀總長高魁元簽呈總統府,總統蔣介石認為涉案6人皆應被判死刑。高魁元於上呈覆判情形說明時,解釋鄭正成角色,並強調:「至於就政治觀點而言,若判處死刑難免不被陰謀臺獨分子藉詞宣傳,影響臺胞心理」,蔣中正因而批示「照准」。江炳興等5人,即於同年5月30日遭到槍決。

    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與促轉會委員徐偉群分別說明促轉會撤銷泰源事件烈士有罪判決的3點理由。首先,此案是依據當年總統蔣介石的意志決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其次,這項判決將當事人的行為解釋為著手實行叛亂,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當時的刑法100條第1項規定,以叛亂罪名壓制人民言論自由與表達政治主張;第3,泰源事件烈士的行為應屬抵抗權的行使,得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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