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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公投案被駁興訟敗訴 辜寬敏今提上訴

「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右)與律師黃帝穎(左),今赴北高行提起上訴。(台灣制憲基金會提供)

「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右)與律師黃帝穎(左),今赴北高行提起上訴。(台灣制憲基金會提供)

2021/09/17 16:1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領銜所提兩項制憲意向公投,遭中選會以原處分駁回,辜提起課予義務行政訴訟(即准許兩項制憲公投通過),上月26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辜委任律師黃帝穎今天上午赴北高行提起上訴。

兩項公投案分別是:「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北高行考量人民並無投票創制權且提案主文文義不明,故中選會否准原處分並無違誤,判辜寬敏敗訴。

「台灣制憲基金會」今指出,北高行並未考量台灣當前國家定位現實狀況,也忽視台灣高達8成民意支持制定新憲法、國家正常化之心聲,「於情於理」做出錯誤的判決。

黃帝穎則說,「台灣制憲基金會」一向主張「制憲」而非「修憲」,北高行卻在判決中不斷以憲法「修憲」的相關規定否認「制憲」的權利,實屬風馬牛不相干、馮京當馬涼;另北高行認總統無法「推動制憲」,但前總統陳水扁曾在2005年設立「憲改辦公室」、「憲改部落格」等,顯然總統有權並能「推動」。

黃帝穎也說,北高行判決敗訴理由包括公投主文中的「推動」、「現狀」用語不清,恐造成民眾無法理解,然而,自公民投票法施行以來,便曾存在以「推動」重大政策為公投題目的題目,再者,「推動」與「現狀」兩個詞彙多次出現在我國各種法規中,以「推動」作為關鍵字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出現30種法規、1127條法條,以「現狀」作為關鍵字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出現56條法條,可見人民相當熟悉兩個詞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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