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竹東7里長因鎮長賄選案解職 鎮長派代有6人是解職者家屬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縣竹東鎮仁愛等7個里里長因捲入2018年的鎮長選舉被控賄選遭定罪後須解職,鎮長張順朋指派的代理里長中有6人是解職者的家人,引此引發眾議論。
縣選委會表示,本屆里長任期只剩下1年半,不用補選,鎮長的派代沒有違法。
竹東代表會主席陳昌平說,鎮長的作法不違法,只是社會觀感不好,他和代表會只有「默默的」、「無言的」尊重張順朋的行政裁量權。
鎮長張順朋則說,代理里長是否有服務熱忱協助公所處理里內相關事務,是她最大的考量,像目前疫情期間要發通知單給長輩施打疫苗等,都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她直言,派代的7個里長中,有6人是原任者的家人,1個是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他們7人平時都很熱心公益,對里內事務也很熟悉,並可幫助公所推動鎮務,所以代理里長的人選適不適合,里民心裡最清楚,總不能派1個完全不了解的人來當代理里長吧!
2018年的基層選戰中,竹東鎮長競爭激烈,被檢調查出2個候選陣營都有拿里長當樁腳,涉綁樁賄選的狀況。其中有7個里長被高等法院依受收賄賂罪論處有期徒刑2個月,須解職。
鎮長張順朋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指派7人代理。被指派代理里長的是:仁愛里詹嫦嬌、東華里徐長妹、雞林里賴謝玉春、柯湖里呂廖春梅、榮樂里馮守亮、竹東里林秋連、以及東寧里彭世一,派令從昨(5)日起生效,直到任期屆滿為止。
由於被派代的里長中,除東華里徐長妹是當地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其他不是被解職者的枕邊人,就是父親或是兒子,因此引來反對者的質疑跟評批。
縣選委會表示,這屆里長任期已過半,任期約還有1年半,竹東7里長因案解職不用再辦補選,所以鎮長依法指派代理者是地方首長的行政裁量權,以現行法令看並沒有硬性規定代理者不能是解職者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