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在懲戒法院審理前......司改會再遞狀 石木欽質疑:有干涉審判之嫌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見圖)被控違失案,懲戒法院排定明日將首度審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給懲戒法院,石木欽認為顯然有干涉審判之嫌。(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懲戒法院排定明日首度審理公懲會前委員長(現改制為懲戒法院院長)石木欽被控違失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遞狀,強調在真相未明前不得隨意審結,並再次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供審理參考;石木欽對此不以為然,認為顯然有干涉審判之嫌。
石木欽對司改會的做法,今晚發表兩點聲明表示,首先,司改會以監察院未經調查的資料,再次炒冷飯,不值一提;再者,法律既然無法庭之友之規定,卻提出影響法院審判程序的毫無根據之論點,顯然有干預審判之嫌。
據指出,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等人曾於去年11月10日赴司法院門口陳情,要求懲戒法院公開審理石木欽違失案,並於今年2月4日主動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一」,已獲採納。
司改會今再度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二」給懲戒法院,供負責審理石木欽違失案的合議庭參考。重點有:一、本案不得以逾懲戒權行使期間而為免議判決;二、本案應受懲戒的行為包含尚在偵查中的犯罪事實,有必要停止審理程序;三、卷證尚未調查完備,合議庭應職權調取,並給予雙方當事人(石木欽、監察院代表)充分表示意見。
石木欽的代理人廖芳萱律師對於司改會今再度提交的意見書感到疑惑,原因在於法律以不溯既往為最通常的原則,因此不解為何司改會認為要溯及?且司改會身為法律人,相當清楚時效問題,「有時效就有時效,沒有就沒有」,故司改會此行為有干預審判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