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促轉會:威權時期死亡、失蹤受難者賠償 每人1200萬元
促轉會指出,政治犯財產返還及賠償金額,在威權統治時期,遭受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死或失蹤之賠償金額,從原本1000萬元調高至1200萬元。圖為政治受難者罪名撤銷儀式。(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促轉會擬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已報請行政院。據設計,政治犯財產返還及賠償金額,在威權統治時期,遭受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死或失蹤之賠償金額,從原本1000萬元調高至1200萬元;沒收財產返還將採「原物返還」原則。
促轉會估計,新出爐賠償新制的金錢賠償約需236億元,沒收財產返還48億元,國家賠償金額約達284億元,盼以政府編列預算,及待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支付。
促轉會官員受訪表示,草案預告完再修正後,因國家不法行為被處死、刑求致死、擊斃、緝捕致死、失蹤,經認定可獲賠償調高至1200萬元;受人身自由拘束等關押最高可賠1139萬元,較預告版本950萬元提高。
根據草案,被關押拘禁受人身自由拘束,採「基數制」賠償,由小到大,1個基數從12萬元至17萬元不等,最高級距67個基數,換算賠償金額最高1139萬元。。
官員舉例,假使關押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1個基數是12萬元。若關押19年以上至32年,基數會落在60至67,這個級距1個基數是17萬元,將基數乘以金額,便可算出賠償金。
促轉會預估,被害者基本有兩種類型,一類是從未申請過賠補償金,約有1200人;另一類是曾領過賠補償金,據賠償清冊有1萬多人,賠償金額約236億元。
在沒收財產返還部分,促轉會規劃以「原物返還」為原則,若原財產滅失、不能或不宜返還時,改以金錢賠償,已轉售給善意第三人的財產不會受到影響。
未來也將修正促轉條例,將沒有判決的行政不法納入,例如戒嚴時期被裁感化送再教育營的,以後會先撤銷感化罪名,再依照受人身自由限制的天數,適用權利回復條例去申請賠償。
他強調,國家會正式處理國家不法賠償,好好彌補威權政府當年所造成的傷害,這是草案最重要的出發點,預告版本與送院版本有差異,就是希望讓受難者及家屬得到合理賠償,當然金錢賠償永遠無法彌補傷痛,也要搭配療癒及照顧,未來更要找出加害者,轉型正義才能更加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