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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實聯制缺法源與個資保護 王婉諭籲:快亡羊補牢

時代力量黨籍立委王婉諭(見圖)在臉書上貼文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雖承諾實聯制限防疫使用,但卻缺乏法源依據與中立的專責個資保護機構。(資料照)

時代力量黨籍立委王婉諭(見圖)在臉書上貼文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雖承諾實聯制限防疫使用,但卻缺乏法源依據與中立的專責個資保護機構。(資料照)

2021/06/25 00:4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前一位法官投書表示,無意中發現警方偵辦案件時,使用簡訊實聯制的資料鎖定嫌犯行蹤,消息一出引起軒然大波。對此時代力量黨籍立委王婉諭,今(24)日在臉書上發文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雖然承諾,實聯制只限防疫使用,但卻缺乏法源依據與中立的專責個資保護機構。

本報報導 ,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日前投書自曝承審案件的內情,痛批警方不當利用「簡訊實聯制」掌握嫌犯行蹤,雖然立即遭到檢察官與刑事局反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更直言張淵森搞不清狀況即評論,令人遺憾,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仍宣布,未來警方辦案要主動排除疫調資料。

對此,王婉諭2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目前簡訊實聯制的運作機制,是民眾發送含有場所代碼的簡訊至1922,因此相關的紀錄都只有電信公司留存,指揮中心承諾這些資料「僅限防疫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但是,我們就想問,指揮中心作此承諾的法律定性及授權依據為何?法制面空缺的問題,很快就浮上了檯面。」

王婉諭表示,指揮中心忽略了偵查實務上,警方可以就《通訊監察保障法》向電信業者「合法」調取的電信資料,包括通訊紀錄、位址、簡訊等內容;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電信業者可依據例外條款「依據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將資料提供給檢警作為目的外使用。因此法院、檢警取得的實聯制資料是合法的,電信業者把資訊提供給檢警也是合法的,「但是指揮中心卻做不到在設計制度之初所保證的承諾,也破壞了人民的信任。」

文中也指出,歸根究柢,其實原因就在於,政府承諾簡訊實聯制僅用於防疫,但卻沒有建立足夠的規範去處理疫情期間疫調資料,以及怎麼限制「目的外使用」的爭議,疫情指揮中心均僅透過公布《COVID-19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或透過記者會一再保證「僅限防疫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的承諾。

另外,文中也表示,這份《實聯制措施指引》,法律授權基礎及法律定性卻都不清楚,而且,目前這個指引甚至跟原先《個人資料保護法》、《通訊監察保障法》等規範互相衝突。此外,即便法制完善了,但目前仍欠缺中立的專責個資保護機構,來負責審核及確保個資使用範圍。

最後文末,她也呼籲指揮中心應儘速完善法制、另訂規範,並且也應與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各單位協調,將簡訊實聯制的相關資訊排除於通訊紀錄外,明令偵查機關不得調取疫調簡訊,而且,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時,也應主動指示不得調取「疫調簡訊」,才能達成只用在防疫用途的承諾,政府應儘速以實際作為來亡羊補牢,而不是喊出一張「僅限防疫目的」的空白支票,卻讓人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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