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台灣歷史博物館、台灣文學館升格三級機構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國立台灣文學館組織法」。(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國立台灣文學館組織法」,從現行的四級機構升級為三級機構,藉此業務升級,增進台灣歷史、文學的保存、研究、推廣等能量。
文化部表示,行政院為彰顯對台灣歷史與文學的重視,推動提升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和國立台灣文學館為三級機構,藉由組織升格,強化業務推動量能,讓台灣人民對於自己國家的歷史與文學故事,能更廣泛的認識,也讓有台灣價值的文學內容,更能走進國際舞台被世界看見。
文化部指出,未升格前,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囿於四級機構層級,專業及跨界人力質量有限,館務推行上面臨諸多限制,留用專業人才不易,且因四級機構組織層級,與國外國家級博物館合作交流時因層級有落差,較難對等進行,導致國際文化交流受限制。
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升格後,文化部認為,有為國家之博物館歷史學領域深耕人才優化專業、強化歷史文化研究應用能量、廣納多元專業人才提升館務營運之高度與廣度等三大效益。
對於國立台灣文學館升格原因,文化部指出,未升格前受限於四級機構層級,影響文學文物捐售者的意願及信心,連帶可能致使重要文物暴露在不當保存環境、甚至外流他國的風險﹔且四級機構組織層級的業務推動量能難以完善協助各館舍的專業策展、文物保存諮詢,不利文學跨地域推廣,也同樣有與國際交流的位階不足問題。
文化部指出,國立台灣文學館升格後,有強化培育修復人才及文物徴集實力、擴增文學空間,鏈結文學家族、有利專業人才並提高研究量能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