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出軌》2殉職司機員慰問金 政院研議比照600萬新制發放
位於事發地的花蓮,司機員在列車駕駛室內放上2頂司機員帽,象徵與袁淳修及江沛峰同在。(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考試院今天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自300萬元調高至600萬元,預計週日生效。行政院正由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在台鐵太魯閣事故不幸殉職的台鐵司機員袁淳修與助理司機員江沛峰的慰問金一案,在政院從優撫卹的原則下,2人可望適用新制慰問金600萬元的發放。
台鐵太魯閣列車4日2日發生重大死傷事故,堅守崗位的司機員袁淳修與助理司機員江沛峰不幸殉職,交通部已將這2人的死亡慰問金補助一事報請行政院審議,人事總處已要求後續補件,盼儘快完成審議報請政院核定。
人事總處今天傍晚說,修正上述慰問金發給辦法對於執行職務發生意外的定義,侷限於突發性外來危險,造成實務執行上易引起爭議,基於法規適度鬆綁及政府照顧員工的立場,人事總處前依行政院政策指導提出修正方向並會商有關機關取得共識後,向銓敘部提出包括放寬意外要件認定、增訂未住院而治療6次以下者得發給3000元受傷慰問金、提高失能及死亡慰問金最高額度由300萬元調高至600萬元等修法建議,其後經多次會商,並經銓敘部參採並擬具修正草案函請考試院審議通過。
人事總處說,這次得以順利完成修正,感謝行政院在政策上的督導,也要對考試院及銓敘部的支持致上謝意,使政府更能基於彰顯生命價值的角度,提供公務同仁適足的照顧、慰問與關懷,使公務同仁積極任事,減少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