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超載車輛3成未取締開罰 監院糾正交通部、警政署
監察院。(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委員王麗珍、賴振昌調查指出,由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認事用法差異,近5年來,約有3成超載車輛行駛高速公路經地磅站過磅的違規案件未經裁處,相關機關未積極謀求解決方案,不僅造成國庫損失近3億元,也可能危及大眾行車安全;監察院通過糾正交通部、警政署。
糾正案文指出,汽車載貨行經高速公路地磅站,經過磅顯示違規超載,其中未有員警到場而未予取締案件,高公局自認無舉發職權,於是將案件函送轄區公警大隊,但公警大隊認為,上述案件未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的適用要件,依法不得逕行舉發,因此又請高公局本於權責卓處。
王麗珍表示,高公局與警政署的認事用法存有極大差異,且歷時多年,延宕至今均未能解決舉發職權的歸屬,肇致上述超載未取締案件一再發生,5年多來已有近3成違規案件車輛行駛於國道,相關機關相互推諉,未積極謀求解決方案,及時提出有效對策,置政府公權力於不顧,核有違失。
王麗珍說,上述案件因高公局、公警局的認事用法存有極大差異,致有應罰而未裁處的罰鍰,經統計自2015年1月起至2020年8月止,估計近3億元,不僅造成國庫鉅額損失,也使違規超載的駕駛產生僥倖心態,更危及大眾行車安全。
調查報告指出,高速公路於未設置地磅站路段,如發現有疑似超載車輛,是由公警局員警引導至交流道附近民間地磅站過磅,其過磅費用,現階段規定由員警代墊,再彙整報高公局核銷。部分民間業者收取過磅費用,部分則未收取,恐有占人民便宜之虞。相關機關應研議有關至民間過磅費用支付的合理做法。
王麗珍也說,高公局曾於2017年10月對高速公路大貨車交通量較高路段及時段做分析,作為各地磅站安排開磅的參考,但迄今已逾3年未再更新,且實際開磅率也呈逐年下降之勢。
此外,王麗珍表示,動態地磅站既可有效解決車輛等待過磅時間,及可能造成回堵至主線的情形,但目前原則規劃每年僅增設3處動態地磅,是否足敷所需,應研酌加速動態地磅的設置,以提升過磅效率,並降低逃磅率及超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