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急迫 政院優先推動
行政院在立法院本會期將優先推動私校退場條例立法。(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鑑於少子女化衝擊,許多高中以上私校招生不足,行政院去年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盼優先處理私校退場的急迫性問題,但因立法院上會期各界意見看法分歧,因此擱置此案,行政院官員今天受訪表示,私校退場條例,行政院在立法院本會期列為優先法案,未來將在立院召開公聽會釐清爭議。
據了解,因高教工會等教師團體以及由私校校長、董事組成的經營團隊對私校退場條例有不同看法,一方質疑訂得太寬鬆,另一方則認為太嚴苛,行政院在上會期經與民進黨團溝通,因此並未堅持當時三讀通過立法。
行政院是在去年11月19日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教育部當時表示,列管有退場危機的「預警學校」,高中有30多所、大學有10多所。如未改善,將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經3年輔導無效即停招,停招1年後停辦,董事會不能拿回任何校產,政府準備50億元退場基金,協助學生安置及維護教職員權益。
雖然教育部認為,為處理當前私校招生不足、私校經營困難的問題,私校退場條例的提出可適時解決問題,但因高教工會與全教總質疑政院版草案訂得不夠嚴謹。高教工會認為,政院版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未能確實保障師生,反而留下學校董事會可能繼續「私自轉型」的漏洞巧門,迴避改派公益董事和校產歸公等議題。
部分私校校長、董事等學校經營團隊也對政院版草案有意見,主張私校解散後的剩餘財產捐給退場基金,並反對教育部可針對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指派3位教職員為共同董事,認為這將有介入私校董事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