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美豬表決3綠委跑票 民進黨中評會決議停權1年、再犯停3年
針對去年底在立法院院會處理美豬放寬進口相關法案及行政命令時跑票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3人,民進黨中評會今二度開會討論後決議,「3人停權1年、再犯則停權3年」。(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針對去年在立法院院會處理放寬美豬進口相關法案及行政命令跑票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3人,民進黨中評會今二度開會討論決議,將3人「停權1年,若再犯則停權3年」,處分立即生效。意即,若3人未再犯遭停權,並不至影響2022縣市長及2024立委黨內初選提名資格。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去年12月底開會決議,對跑票的林淑芬等3名黨籍立委予以停權3年,罰新台幣3萬元,也依黨團組織規程送中央黨部當作提名參考。之後,中央黨部將此案移交中評會處理。
中評會今開會討論相關處分。由於黨內規定最高停權時限為3年,多數中評委認為停權3年或是2年處分太重,而中評委林寶興提出停權半年、中評委許昭興提出予以警告即可,最後討論聚焦,共識將3人處以停權1年處分。
會中接續討論處分是否要有其他但書。中評委林宜瑾提出,若3人再犯則停權3年、中評委張志豪認為不該有但書,中評委陳坤榮甚至提出若再犯應直接開除黨籍。最後中評委共識,3人若再犯停權3年。
中評會在農曆年前的2月8日已就此案進行首次討論。考量黨團成員意見及未來黨內選舉時程,會前各派系即對「停權1年、再犯停權3年」方案有初步討論與共識,然而開會當天,中評委陳明文在會中發難,對移送中評會處置之程序提出疑義,並主張「一事不兩罰」等,正國會中評委也附和相關主張,當天會議多圍繞程序議題,最後沒有結論。
經過黨內協調溝通,各派系會前對採用「停權1年、再犯停權3年」方案亦有共識,並在今天召開中執會第二度討論此案,上回在會中主張程序疑義的陳明文則未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