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罷免案通過 中選會:22日舉行委員會審查
中選會宣布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見圖)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今舉行投票,中選會稍早宣布,根據桃園市選委會開票統計結果,本案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中選會將於22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罷免案投票結果。
中選會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規定,若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罷免案即為通過。本次王浩宇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32萬7758人,投票人數為9萬2226人,投票率為28.14%,其中有效票為9萬1710票,包括同意罷免票8萬4582票與不同意罷免票7128票,各佔92.23%及7.77%,另有516張無效票,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說明,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及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後,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且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