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宣告零檢出自治條例無效 中市府率先提出訴願
盧秀燕元旦時視察賣場豬肉原產地標示查核。(記者蔡淑媛翻攝)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行政院日前宣布各縣市所提自治條例萊劑「零檢出」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去年12月31日函告「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廢止台中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台中市府決定對此率先向行政院提出訴願,剛剛發出訴願書,也將與市議會研擬提起大法官釋憲。
衛生局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規定,衛生管理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可因地制宜訂定更嚴格規範,呼籲中央尊重地方自治權限,台中市自2017年修正食安自治條例第6條之1,規範瘦肉精零檢出,並連帶訂定第13條之1罰則規定,具有嚇阻不法、防堵低劣肉品流通成效,經行政院核定施行至今超過3年。
衛生局強調,中央如今片面宣告有牴觸食安法及憲法等疑義,已侵害地方自治權限,且亦違反法治國家法安定的要求,市府率先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捍衛市民健康,也呼籲,中央應尊重地方自治制度,站在維護國人健康立場制定政策,保障國人公共利益及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