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25條」同等待遇清單 陸委會:包藏統戰目的
陸委會表示,福建省委台港澳辦公布的「225項同等待遇清單」,以工作利益包藏統戰目的之措施或帶有政治意圖,刻意型塑兩岸融合假象的交流活動,無法獲得多數台灣人民認同。(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共福建省委台港澳辦近日公布「福建省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清單」,推出225項對台措施,准許在閩的台企可註冊為中國企業,台胞更可參政議政,甚至連上網實名認證也被列入惠台政策之一。陸委會表示,以工作利益包藏統戰目的之措施或帶有政治意圖,刻意型塑兩岸融合假象的交流活動,無法獲得多數台灣人民認同。
福建省委台港澳辦公布首批225項同等待遇清單。其中,經濟領域133項、社會領域66項、文教領域17項、便利化領域9項。
在商事登記方面,在自貿區內的台資企業可申請註冊為中國企業;可設立銀行、人身保險公司、可設立證券、基金管理、期貨公司;可註冊成立台資旅行社;台灣導遊、領隊可在閩執業。
行業准入方面,台企發電廠可併網運行,允許投資建設總裝機5萬千瓦以上水電站;台資企業可參與福建省5G網路研發、工業互聯網、人工智慧平台、物聯網等新基建產業;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鐵路、公路、港航、軌道交通等交通基礎設施領域工程。
在食衣住行上,台胞可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申請小額信用卡,使用微信等社交工具,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可享有在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上網「實名認證」;醫療社保方面,同等享有福建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和服務待遇,辦裡生育服務登記,台胞子女享有預防接種。
吸引台灣人才方面,國企召聘台灣人才薪酬單列,可申報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和福建省引進台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畫」,台胞也可進入福建省文藝院團工作;學歷方面,全面採認台灣所有高校學歷。
生活便利上,福建省明確台胞台企可展開人民幣存款、匯款、現鈔兌換等業務,還有支持銀行開戶辦理相關業務,以及「來閩台胞可申領臨時駕駛許可,不用考試直接核發,最長一年」,和持續為台灣民眾就醫、辦理訴訟等提供便利。
對此,兩岸事務人士表示,福建省已經開始在做經濟社會融合,將「台企視為中企」、「台生視為中生」,允許台灣許多職業可到中國工作,中共是給同等待遇要將台企變成中企,實現習近平主張的「兩岸融合發展」,講白一點就是「還沒統一的統一」。
陸委會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的社會,國人赴中任職,若不涉及違法,政府絕對尊重人民工作及就業選擇權利。惟中共當局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迄今仍不放棄武力犯台,爰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組織的職務或為成員。
陸委會指出,有關「225項同等待遇清單」所涉組織性質、當事人與組織間是否存在指揮監督、具體常態特定之職務或工作內涵、有無酬勞等關係,須作進一步檢視,是否涉及違反前開規定,本會將會同相關機關了解。
另外,依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應遵守兩岸條例第35條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相關規定。
陸委會強調,從中方國務院先前提出的「對台31項、26條措施」,再到日前福建省委台港澳辦公布的「225項同等待遇清單」,顯見吸納台灣人才赴中發展,藉以營造宣傳樣板,為中國中央及地方對台統戰的一貫手法。這些以工作利益包藏統戰目的之措施,或帶有政治意圖、刻意型塑兩岸融合假象的交流活動,必然無法獲得大多數台灣人民的認同。
陸委會指出,政府會密切關注中方相關作為,適時檢討相關法令,強化必要保護措施;也會持續關注國人可能受到的影響,維護台灣整體利益,並提醒台商,台企與中企之規範不同。
陸委會舉例,中企適用中方發布的「關於加強新時代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意見」,面對更多政策配合及監管要求,呼籲投資人勿因一時優惠,或市場開放誘因忽略長期風險,應注意並針對各項變革及早審視並做好規畫,以利企業長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