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爐碴案開挖 陳椒華籲速認定不法廢棄物開罰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台南地檢署調查台南學甲工業區爐碴案,11月30日針對目視有爐碴的8個點開挖2、3公尺深,8個點全都挖到地下埋有爐碴,對於其深度是否符合再利用規範,台南市環保局行文經濟部工業局確認,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單位勇於認定該案是不法廢棄物,儘速開罰。
台南地檢署11月30日針對學甲工業區目視有爐碴的8個點開挖2、3公尺深,全都挖到埋有爐碴,台南市環保局初判這些爐碴均屬再生粒料,依規定可以再利用,在工業區可用於鋪面,但不能作為填埋之用。其深度等使用狀況是否符合再利用規範,已行文經濟部工業局進行確認。
陳椒華今針對學甲爐碴案與環團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台南市環保局「明知故問」﹔陳指出,9月26日工業局已函覆台南市環保局2010年8月修法後爐碴不可作為填地材料,而一般鋪面的基底層僅約20到30公分,若爐碴填埋2、3公尺會污染地下水,也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自2011年2月起,即不允許電弧爐煉鋼爐碴用於工程填地,而學甲爐碴填埋行為是發生在2011年2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訂之後,不可做為填地材料。
謝和霖也說,鋪面工程設計有一定的規範,其基底層厚度須考量交通荷重、材料特性、氣候與環境等多種因素。在高交通量、路基土壤品質不良的不利情況下,級配料底層厚度不過30公分,整個鋪面厚度合計不過63.5公分,爐碴若深達2公尺,「這樣還能叫鋪面嗎?」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呼籲台南市長黃偉哲「前人造業,後人要承擔」,就算本案不是發生在任內,現任就是應承擔,填埋爐碴會污染地下水,請台南市政府不要裝傻,再挖下去後果不堪設想。
與會的行政院工程會技術處科長徐肇晞表示,若以公共工程為例,鋪面工程基層底層需遵循規範,且性質須符合CNS15358規定,一般而言,道路面層加基底層小於1公尺。工業局副組長陳良棟表示,舖面要看用途和設計,少見如此厚的「鋪面基底層」 ,從照片看不出是否有隔離層。
環保署廢管處科長黎揚輝指出,爐碴作為基底要有隔離層,應由台南市環保局和工業局一起到現場認定。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長張輝川表示,當天跟地檢署去開挖,地檢署有請環保局去檢測,確認是否含氧化碴或還原碴,配合地檢署做後續偵辦。
陳椒華對行政單位無法認定不滿,呼籲勇於認定此案是不法廢棄物,應儘速清除並追討不法利得。也要求工業局儘速訂定何謂合格的鋪面及,若混有害廢棄物如何認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