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假再利用真廢棄 時力擬修「廢棄物清理法」嚴懲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等人召開「假再利用再廢棄 速修廢清法補破網」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由於事業廢棄物管理有漏洞、不肖業者假藉再利用與資源化的名義牟利,導致事業廢棄物不當儲存或廢棄填埋,污染環境;立院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提高罰鍰與刑期,盼遏止不法;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事業廢棄物理應要嚴謹程序處理,然而卻是全台違法傾倒,因此提出修法,盼留下台灣美麗山林河川。
立院時力黨團今召開「假再利用真廢棄 速修廢清法補破網」記者會;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陳椒華表示,近期追查多起事業廢棄物填埋污染案,發現再利用產品和資源化產品的品質規範過於寬鬆,才會讓不肖業者將爐碴填埋到農地、魚塭,環保單位卻一再視為再利用產品不當錯置,僅要求清除並輕罰,與不法利得動輒上億元不成比例,引發環團與各界不滿。
為此,陳椒華指出,時代力量提出廢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不當再利用納入刑責、提高罰鍰,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管理法規漏洞補起,遏止「假再利用真廢棄」,並讓鑽漏洞的犯罪者繩之以法。
邱顯智強調,「廢清法」現行條文所涵蓋的犯罪行為樣態狹隘,導致檢調單位無法將惡性重大的廢棄物非法棄置、回填或假借再利用的行為人繩之以法,致其食髓知味,廢棄物非法流竄案件頻傳,因此提出修法,將涵蓋犯罪行為樣態適度擴大,補起管理、裁罰和檢驗判定漏洞。
時力立委王婉諭說,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資源化是循環經濟重要的一環,但許多再利用或資源化產品的原受有害事業廢棄物,必須嚴格處理到無害程度,而非一再寬鬆地以再利用或資源化為名,規避廢清法的管理與要求,因此在修正草案第2-1條增列不符品質標準的再利用產品視為廢棄物,並增加回填與掩埋也視為廢棄物的條文。
陳椒華指出,本次「廢清法」修法,將大幅翻修第46條,只要任意棄置、回填、掩埋廢棄物就有刑責,並將併科罰金提高二倍,並將未依規定的再利用也納入,並明確定義情節重大,如收受廢棄物與許可文件或廢棄物清理計畫不符,致土地使用用途減失,將未完成再利用程序或不符品質標準之在利用產品供他人或自行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