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黨公職募款制度難推 組發會接手調整地方人員履行額度
國民黨組發會主委李哲華說,中央黨公職部分的募款責任度維持不變,只有地方部分要做調整,而且地方的募款責任額全數收歸各地方黨部運用。(資料照)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國民黨實施黨公職人員募款責任額制度,歷經洪秀柱、吳敦義、江啟臣等3任黨魁以來,始終成效不彰,尤其財力較差的地方黨公職部分更是難以推動,國民黨日前決定將此業務由原本負責催收的行管會,改由組發會接手,同時為了順利推動,組發會決定重新調整地方黨公職人員的應收額度,並規劃採取分等級辦理,預計1個月後重擬辦法報中常會通過後,自民國110年度起實施。
國民黨現行地方黨公職人員年度募款責任額度,直轄市長200萬元、縣市長100萬元、直轄市議長100萬元、縣市議長50萬元、直轄市議員20萬元、縣市議員10萬元、鄉鎮市長10萬元、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5萬元、地方黨部主委50萬元、各區黨部主委10萬元,組發會已發函各地方黨部調查地方黨公職人員可以接受的金額。
據了解,某位兼任地方黨部主委的縣市議會議長最近就向黨中央抱怨,上述責任額度只有直轄市、縣市長以及議長才繳得起,許多議員甚至要求兼任地方黨部主委的議長,要替大家繳錢,讓這些議長有苦難言。
國民黨組發會主委李哲華受訪證實,現行額度確實偏高,未來蒐集意見後,會重新調整到大家可以接受的金額,而且一旦送中常會通過,辦法就會重新公布並落實執行,凡是未履行募款義務的黨公職人員,就會被公布名單並停權處分,直到前帳還清,才能復權,享有被提名參選公職的權利。
李哲華說,中央黨公職部分的募款責任度維持不變,只有地方部分要做調整,而且地方的募款責任額全數收歸各地方黨部運用。
至於109年度以前未上繳的舊帳部分,李哲華說,應由原主管單位行管會負責追討,組發會將只處理110年度以後的新帳問題。
國民黨中央黨公職人員募款責任額原規定每年分繳10萬元、5萬元、5萬元的中評委主席團主席、中評委以及中央黨務顧問,已被改為非強制的「鼓勵性質」並歸入一般捐款,中央委員則由原規定的10萬元調整為5萬元,至於原擬新增黨代表每人1萬元,由於引發黨代表普遍不滿,9月全代會前已胎死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