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通過修正入退黨辦法 退黨後需4年才能再入黨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為了防止有人投機取巧,在違紀參選公職之前,先行主動退黨,2年後再重新申請入黨爭取提名參加公職選舉,國民黨中常會今天通過組發會所提修正「中國國民黨黨員入(退)黨辦法」,將現行「自退黨聲明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回復黨籍」的規定,修正為4年後才能重新申請入黨,同時也修改現行黨員入黨宣誓儀式,讓儀式更加彈性化。
至於原提案中擬將黨員申請重新入黨規定,回溯自107年1月1日起適用,經中常委討論後,最後僅規定延長至4年。
此外,針對花蓮縣長徐榛蔚遭考紀會停權處分1年半,中常會上有部分中常委表達關切,國民黨發言人鄭照新表示,黨中央已經聽到基層黨員的聲音,也一定會尊重徐榛蔚提出申訴的權益,未來黨中央及中常會、考紀會將做出綜合考量。
此外,國民黨中常會今日聽取革命實踐研究院報告日前已經甄選產生新任青年團團長,由台大歷史所碩士班學生陳柏翰出線,未來還將擔任指定中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