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漁船與日公務船釣魚台擦撞 謝長廷:台日說法有3點不同
駐日代表謝長廷(見圖)今表示,已要求釐清我漁船與日本公務船擦撞的真相,也提到台日雙方有3處說法不同的疑點待釐清。(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我國蘇澳籍漁船「新凌波236號」昨(27日)與日本公務船在釣魚台附近海域發生碰撞,漁船已在海巡基隆艦護送下火速返港;外交部與漁業署都與日方交涉。駐日代表謝長廷今(28)日表示,昨已連夜向日方表達關切,並要求釐清事情的真相,也提到台日說法有3處不同,疑點待釐清。
謝長廷在臉書表示,日方認為我漁船侵入釣魚台的12海里「領海」內(12海里內不屬台日漁業協定範圍),但我方似乎主張日本違背協議;過去4年從來沒有台灣漁船在協議海域範圍內被海上保安廳扣押或干擾的紀錄,我漁船「如果沒有進入12海里的話,那麼日本就是違背協議,我們應該嚴正抗議」。
謝長廷指出,日方說法是我漁船接近日方公務船才發生擦撞,日船並未衝撞我漁船(日本媒體用接觸或衝突,相當台灣的擦撞),但我方的說法是使用「衝撞」,因為日方巡邏艦約206噸,而「新凌波236號」號漁船不到50噸,如係衝撞,相當危險,這點也可抗議。
「日方說有警告,我漁船說沒有,這點也要釐清。」謝長廷提到,日方曾提供資料,說「新凌波236號」在2018年就有24次「侵入」釣魚台12海里紀錄,我方並不承認日本對釣魚台的主權,所以即使進入12海里也不代表日方可以取締、干擾,但是有無進入12海里是事實問題,涉及此案到底是日本違背漁業協議或是主權爭議,須先釐清。
謝長廷最後總結,認為這3大問題需要衛星定位、航跡圖以及航向記錄器相互比對查明,雙方提出對照,才能決定如何應對。
謝長廷臉書全文
新凌波236號船長陳吉雄(見圖)指出遭撞損壞部分,強調「絕對沒有闖入日方領海!」希望日方致歉並賠償。(記者張議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