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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捍衛空疆 「第一擊」定義為「自衛反擊權」

共機連續2天逾越台海中線挑釁,昨運八反潛機等19架軍機進入台灣西南及西北空域,國軍已將規定內的「第一擊」,定位為「自衛反擊權」,也就是若中共有攻台前準備,或對我方戰機有明確攻擊跡象,可由空作部指揮官命令飛行員進行「自衛反擊權」。(國防部提供)

共機連續2天逾越台海中線挑釁,昨運八反潛機等19架軍機進入台灣西南及西北空域,國軍已將規定內的「第一擊」,定位為「自衛反擊權」,也就是若中共有攻台前準備,或對我方戰機有明確攻擊跡象,可由空作部指揮官命令飛行員進行「自衛反擊權」。(國防部提供)

2020/09/20 21:44

首次上稿 11:58
更新時間 21:44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中國解放軍戰機前天、昨日連續2日襲擾我國,甚至大批戰機越過台灣海峽中線,已使區域局勢升溫。據透露,雖我國和共軍都稱「不開第一槍」,但國軍已明確將規定內的「第一擊」,定位為「自衛反擊權」,若我軍遭攻擊,必定反擊;若進入臨戰狀態,軍方亦可下放權責給第一線指揮官,例如,空作部指揮官可命令飛行員進行「自衛反擊權」。

據了解,為使「第一擊」定義更趨明確,因此軍方近期已完成相關規範律定,將「第一擊」定義為「自衛反擊權」。國防部發言人史順文月前曾解釋,若我方遭受到實際威脅,才會評估行使「自衛權」,例如,國軍判斷對方對我軍已有「明確攻擊行為和威脅」,就會評估行使,且在獲得授權後才會執行。

軍方官員解釋,現今我國仍運用「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應處相關威脅,且遵照「不開第一槍」的原則,但假使我方戰機遭攻擊,「我們一定打回去」。據了解,現行「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的「第一擊」下令者,仍為國防部長、參謀總長等權責。

另外,據透露,在承平時期「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以及戰時執行「固安計劃」之間,國軍還有一個介於作戰與承平時期的「戰備規定」,也就是臨戰時期的準則,屆時,若中國解放軍已進行攻台前準備,或對我軍有明確的攻擊跡象,屆時軍方就可委由指揮官下達「自衛反擊權」,以空軍為例,空作部指揮官即可行使此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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