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案審檢調警均涉入 監委籲:想想人民卑微的訴訟權利
監察委員高涌誠(左起)、蔡崇義與王美玉舉行記者會,公布石木欽案有眾多司法檢調高層涉有不當接觸、球敘、宴飲、買股票,要求行政院、司法院依法查處,並對社會揭露。(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石木欽案發現,台南紡織業龍頭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在司法界擁有相當深厚的人脈,從中也驚見,有眾多司法檢調高層與翁涉有不當接觸、球敘、宴飲、買股票等;對此,查案監委要求行政院、司法院徹查,並向社會揭露。監委王美玉則說,對於一個不對稱的官司,希望司法官想想人民卑微的訴訟權利。
王美玉說,翁茂鍾旗下的怡華公司因進行衍生性商品交易,與巴黎銀行(原名百利銀行)簽下1000萬美元本票,而後發生鉅額虧損,銀行向翁追討損失並聲請強制執行,翁茂鍾則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而後翁茂鍾的財務經理吳仙富向檢方自首,聲稱是他偽造有價證券,翁茂鍾因而勝訴免遭執行。
王美玉指出,吳仙富自首後,短短不到4個月就起訴、判刑並緩刑,過程涉有重大不法疑慮。監委高涌誠質疑,偽造證券最低本刑是3年以上,且該案標的金額高達1000萬美元,竟僅因自首就獲緩刑,這箇中道理是用社會常識就能判斷了。
而在訴訟期間,有司法人員在怡安公司上櫃前,私下向翁茂鍾買入該公司的未上櫃股票,根據翁的手寫名單,包括時任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時任宜蘭地檢署檢察長王崇儀、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方萬富、檢察官曲鴻煜、高階警官劉柏良、時任台北市調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等人,均有購買怡安股票。
另,該案於三審訴訟期間,翁茂鍾疑透過石木欽與最高法院法官顏南全告知分案訊息後,翁茂鍾當天立即拜訪曾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他是本案的承審庭長,但林奇福竟並未迴避,還數度與翁見面,足見翁在司法界人脈雄厚;王美玉質疑,一般訴訟當事人豈能有機會私下見到承審法官或庭長。
此外,王美玉說,在翁茂鍾與石木欽多次見面後,秦台生違法立案情節重大,並在翁茂鍾民、刑事訴訟期間,相繼買進他所經營控制的怡安、聯亞股票。再者,翁茂鍾也與最高法院庭長吳雄銘、主任檢察官羅榮乾涉有不當接觸,並於訴訟期間與最高法院法官花滿堂、謝家鶴球敘會面,而這些司法官也不避嫌。
調查也發現,內政部警政署所屬高階警官劉柏良、周幼偉均為翁茂鍾座上常客,且購買翁控制公司股票,甚至在刑事警察局經濟犯罪組警官徐綉岳約談翁茂鍾及其胞弟後,翁茂鍾當晚即在頂上餐廳宴請刑事局高層,以及劉柏良、周幼偉等人,之後徐綉岳也與翁有不當接觸,嚴重傷害警界風紀。
監委王美玉。(記者陳志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