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收為國有 藍38名立委今聲請釋憲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謝衣鳳、林為洲、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國民黨立委楊瓊瓔、林文瑞、孔文吉、林奕華(右至左)等人,到司法院前開記者會,強調農田水利組織通則第40條違憲。(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2018年元月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第40條規定會務委員及會長只能做到今年9月30日,2日再通過「農田水利法」,全國農田水利會及財產收為國有,10月1日起會長改為官派,解構地方派系生態,引發國民黨38名立委不滿,質疑修法違反保障的人民結社權、財產權及比例原則等憲法意旨,7日遞狀聲請大法官解釋。
組織通則第40條規定,各水利會第四屆會務委員及會長只能做到9月30日,因故出缺時不辦理補選,改由主管機關指定專業人士代理,林為洲表示,該規定侵害會員的選舉及被選舉權,侵害水利會的自治權,也違反主權在民的原則,更侵害憲法第14條保障的集會結社權。
林為洲指出,水利會是公法人,也是自治團體,在中華民國法律在台施行前就已存在,把它改為「公務機關」,違反「行政革新方案」中「推動政府再造,精簡組織員額」的目標。而會員失去選舉與被選舉權,將無法有效監督水利會財產、落實會員受益權、確保農民用水權。
林強調,會員若無法透過選舉等方式處理水利會事務,即無法投票決定財產如何運用,侵害財產權。他認為,改革應該對症下藥,如果認為水利會選舉有問題,可透過修法讓內部選舉適用選罷法;如果工程發包事項不透明,可適用政府採購法,不應該直接沒收會員的選舉權利,有違比例原則。
釋憲案起草人、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表示,日治時期為了減輕政府財政困難,把水利會定為公法人,由人民負擔經費參與灌溉管理,是全球最進步、也是國際主流制度,剝奪會員選舉權,等同剝奪灌溉溉水權,考量到台灣農業永續發展,決定請大法官解釋組織通則第40條是否違憲;另外,等到農田水利法公布後,將提另起釋憲案。
司法院由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洲舟出面接下聲請書,接下來將分案給大法官,先由3人小組審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初步審查後,再提請全體15名大法官出席的大會複審。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左一)、林為洲(中)展示司法院給予的回條,證明已經遞交釋憲聲請書。記者吳政峰攝)
林為洲(前排右三)把釋憲聲請書遞交給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洲(西裝者)。(記者吳政峰攝)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林為洲表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有違憲之虞。(記者吳政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