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破壞「歷史建築」議場 北市文化局發文立院、最高罰200萬

立法院主席台被噴漆。(資料照)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為抗議陳菊被提名擔任監察院長人事案,28日佔領立院議場,甚至打破玻璃、大鎖破門而入,並用鋼釘封門,主席台上被噴漆,但立院議場在2017年6月被指定為歷史建築,國民黨立院黨團破門、用鋼釘封門的做法可能違反《文資法》,最高可處30萬至200萬元罰鍰,台北市文化局昨已發文給立院,釐清國民黨立院黨團是否傷及建築本體,若建物被破壞,將啟動文資現勘。
立院議場在1960年興建,外觀簡潔屬現代主義風格建築,當年被指定登錄的理由除建築具特色,另一方面是國家議事場域、重大法案之催生地,見證台灣民主發展,歷史地位具代表性。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已發文給立法院,要求立法院提供資料,並與立法院秘書處保持聯繫,搜集資料確認有無傷及文資建築本體,後續依提送資料決定是否辦會勘,因非屬重大災害(如火災),不用立刻啟動現勘;若傷及文資建築本體,可依《文資法》第106條處理。
根據《文資法》第6條第7款規定,毀損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可處30萬至200萬元罰鍰。
立院議場的玻璃被破壞並非首次,2018年1月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不滿立院要審《勞基法》,敲破立院議場多個大門玻璃、加掛鎖具,當時尚未退出國民黨的議員鍾小平,主張佔領行為破壞立院議場「古蹟」,並找台北市文化局前往會勘,但當時引起文資團體批評,批評鍾小平藉題發揮,更嘲諷他把立院議場歷史建築身分弄錯成「古蹟」,將不關注文資保存醜態顯露無遺;但最後因會勘後發現沒傷到立院議場建築本體,台北市文化局讓立院秘書處自行恢復,並未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