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恆春鎮長盧玉棟 被判當選無效定讞

恆春鎮長盧玉棟。(記者蔡宗憲攝)

恆春鎮長盧玉棟。(記者蔡宗憲攝)

2020/05/27 16:2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恆春鎮長盧玉棟的2名樁腳涉嫌賄選,原告屏檢和前縣議員張榮志於是向屏東地院提起盧當選無效之訴,高雄高分院下午審結宣判,仍然維持原審當選無效的判決並定讞。

屏檢等原告指出,2018年11月23日上午,屏東縣恆春鎮長退學期間,候選人盧玉棟的邱姓樁腳在其經營雜貨店,交付800元予吳姓選民,要求投票給盧。同月24日上午,另名吳姓樁腳在恆春鎮住處,以2000元向陳姓選民買票,並要求投票支持盧,因而提起當選之訴。

盧出庭辯稱,吳男不是競選團隊成員,與競選事務完全無關,純為其自發性為他買票,其賄選與他無關。並說,邱男僅擔任競選活動的助講員,他與選民約定需提供勞務付出,始能換取報酬,有相當對價關係,不是賄選行為,強調吳、邱均自發行為,他並未授意,事前更毫不知情。

屏東地院判決當選無效後,盧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合議庭法官指出,吳男兒子、媳婦均在恆春鎮公所擔任臨時雇員,另邱男則擔任鎮公所調解委員,又為競選團隊助講員,足見2人與盧均有一定交情及關連性,而吳男為保全人員,每月薪資25000元,收入未豐,實無自發性為盧買票行賄的動機。

況且,吳等人均與盧無交惡或嫌隙,不可能陷害他,2人的賄選應可排除自發性買票或栽贓的情形,盧辯稱對於吳、邱買票並未知情或容任,純屬個人自發性賄選,尚非可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