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18歲公民權 藍委也提民法成年定義下修至18歲
2020/05/21 13:09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蔡英文總統昨發表就職演說,提及啟動憲改工程,推動18歲公民權,立院將成立修憲委員會討論,除了涉及修憲的18歲公民權外,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認為,我國諸法對於成年定義不一,產生矛盾,提案修正「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民法成年定義由20歲下修為18歲,並配合修正相關訂、結婚年齡。
蔡總統宣示啟動憲改工程,將推動朝野皆有共識的且攸關修憲的「18歲公民權』,但其他涉及人民權利且不用修憲的相關法律,仍有20歲為成年的規定,除與刑法18歲為成年定義不一致外,若未來「18歲公民權」通過,也會造成能投票者並非民法規定的成年人的矛盾。
鑒於法律規定不一,林奕華提案修正「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人民團體法第8條及第67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民法成年定義由20歲下修至18歲,人民團體發起人年齡也由20歲下修至18歲。
林奕華在提案說明中指出,我國諸多法律對成年定義不一,造成人民權益受損。為免人民權利與義務關係矛盾,諸如民法、人民團體法等明定20歲方能行使全部權利的法令,修正為18歲,以令權利、義務相符。
除了民法成年定義下修外,林奕華提出的修正草案也修正民法結婚、訂婚年齡限制,擬將原法條「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及「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規定修正,刪除男女訂、結婚限制的年齡差異,修正為不分性別,未滿16歲不得訂婚、未滿18歲不得結婚,排除性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