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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鐵路從業人員應具備維安、防疫技能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為立法院長游錫堃敲下議事鎚。(資料照)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為立法院長游錫堃敲下議事鎚。(資料照)

2020/05/05 09:48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及台鐵多次發生旅客逃票傷人等事件,新增鐵路機構從業人員須具備維安處理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因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已成立,未來鐵路事故除通報交通部外,也同時向運安會通報,相關人員也要配合調查。

「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早在立法院院會三讀,增訂第19條之1、修正第40條、第56條之4、第56條之5,包含因應運安會成立後授權接收事故通報及調查權責,本次修法也新增條文,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和台鐵多次發生旅客逃票傷人甚至員警殉職等相關事件。

三讀條文明定,鐵路機構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除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技能外,也應有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且在引進維安輔助設備、衛生防疫輔助設備投入營運前就需辦理。

攸關鐵路事故安全及運安會部分,三讀條文明定,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車事故或嚴重遲延,除應立即通報交通部,並應依「運輸事故調查法」通報運安會,相關人員配合運安會調查,營運列車的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紀錄應有效保存,保存項目、期限及管理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三讀條文也明定,經交通部指定的鐵路使用產品,應向交通部認可的檢測驗證機構申請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才能使用,相關類別、項目及檢測程序或驗證基準由交通部公告,檢測驗證機構的資格條件、認可的撤銷與廢止、監測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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