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法初審通過 改制後資產關鍵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對水利小組組成方式等後續相關子法訂定,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承諾,農委會未來制定子法時會依循立委意見及參與,以更完備再公告。(資料照)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農田水利會將於今年10月1日改制為公務機關,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其中,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管理之關鍵條文,包括資產由設置農田水利事業基金處理等相關內容,因未達共識,保留送黨團協商討論。
立法院2018年3月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任期屆滿由政府指派,現任會長任期到109年9月30日,當時修法引發藍營反對。
因應農田水利會10月1日改制公務機關後,其公權力事項、資產處理與職工權利,行政院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9、30日審議農田水利法草案,朝野立委發言雖有攻防,但今順利進入逐條討論。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原有的農田水利會人員於新法施行後,農委會仍繼續進用,並與原任職務等級相當,但農委會將辦理新進人員甄試,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農委會得於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視地方灌溉需求成立水利小組;水利小組置一名無給職小組長,協助推動各水利小組灌溉用水管理。
至於改制後資產處理等關鍵條文,行政院版草案22條及23條規範,農委會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及維護營運灌溉管理組織,應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且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等。上述兩條文,因朝野立委對相關條文仍有意見、未達共識,保留至黨團協商處理。
對水利小組組成方式等後續相關子法訂定,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承諾,農委會未來制定子法時會依循立委意見及參與,以更完備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