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下修18歲 鄭運鵬建議:跟憲法公民權切割
立委鄭運鵬建議修憲公民權跟民法分割處理。(記者吳政峰翻攝國會頻道)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0日排審民法修正案,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認為,民法的成年年齡跟憲法的公民權應該切割處理,建議分三階段處理,先修憲、再修非民法類、最後才修民法,整體看來較全面。
鄭運鵬表示,雖然我國已把公投年齡下降到18歲,但「對人」的投票門檻,憲法仍規定為20歲,他建議,憲法的公民權年齡修正可先處理,而且修憲應該會通過,但因調整民法的成年年齡連動影響其他法律,非民法類的修正應排在第二,最後才修民法,分三階段處理較能綜觀處理。
鄭運鵬指出,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可能會造成18、19歲的隱性受害者,以軍人遺族為例,撫恤金本可領到20歲,一旦改為18歲,部分遺族可能就領不到這筆錢,權益受損,這是預期會發生的事情,因此他建議,應該先盤點評估,並修正其他連動的法令,最後再修民法。
鄭運鵬認為,雖然把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有其道理,但目前的保守法律也並非不合理,以大樂透跟運動彩券為例,未滿20歲可買大樂透,卻不能開戶買運彩,因為現代人生理、資訊早熟,卻就學、就業延後,經濟能力晚熟,若連續下注運彩、金額幅度又很大,以後這筆帳要算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