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協助準軍事行動任務 海委會向政院表態爭取自建航空機隊
海巡署4000噸級海巡艦現正由台船公司建造中,圖為空勤總隊黑鷹直升機降落在4000噸級海巡艦的模擬示意圖。(圖:取自台船公司網頁)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立法院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通過決議,要求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要在3個月內,提出籌建空中能量以強化海巡任務的可行性與必要評估報告,海委會這份評估報告已在上週送達立法院,海委會並在報告中正式表態,為滿足未來我國海域全方位勤務部署,以及協助準軍事行動等任務,應研議爭取行政院調整現行「公務航空器一元化」政策,同意由海巡署納編產官學研各類專業人員並建立海巡航空機隊專案研議編組,以推動修正海委會海巡署組織法,提出中長程計畫來建立海巡專屬航空機隊。
海巡署先前在民國91年1月10日以任務編組成立空中偵巡隊,並以租機方式執行空巡勤務,後來因92年7月7日行政院確定除軍用飛機之外的「公務航空器一元化」政策後,並在93年3月10日成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海巡署的空中偵巡隊隨之解散,改由海巡署徵調共勤人員,隨空勤總隊的航空器執行救難等各項勤務。
立法院在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做成決議,認為我國鄰近國家如日本丶越南丶韓國等等,均有以定翼機進行海上空中巡防的能力,但我國空勤總隊僅有1架定翼機,而且機齡過高也已屆汰除年限,執行空巡工作上恐難以勝任,因此要求海委會海巡署在3個月內,向立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籌建空中能量以強化海巡任務之可行性與必要性評估」書面報告。
這份評估報告已在上週送交立法院,海委會在報告中正式表態,要向行政院爭取調整現行「公務航空器一元化」政策,未來要朝建立海巡專屬的航空機隊目標發展。
海委會在評估報告中同時列舉包括美國丶日本丶韓國丶菲律賓丶越南及馬來西亞等國現況,指世界主要國家海巡機關均有專屬空中能量,且普遍搭配不同機型的旋翼機與定翼機,以執行多元海空聯合勤務,顯示海巡機關自行運用空中能量已成世界趨勢。
海委會報告中表示,考量我國周遭海域情勢及海巡署與內政部空勤總隊合作執行空中偵巡現況,海巡署亟需具備多元「即時監控及迅速應處」的能量,才能更有效執行各項法定職掌。整體而言,未來海委會海巡署自建空中能量應有必要性,參考我國相關產業及經濟發展均已成熟,也使海委會海巡署未來朝此方向推動具有可行性,實應據以積極推動,以加強因應周遭海域威脅及協助準軍事行動等任務。
海委會海巡署完成評估報告,將向政院爭取調整現行公務航空器一元化政策,朝自建海巡專屬航空機隊目標發展,這份報告已在上週送達立法院。(圖:擷取自立法院網站)
海委會海巡署表態,要向行政院爭取調整現行公務航空器一元化政策,朝自建海巡專屬航空機隊目標發展,這份報告已在上週送達立法院。報告中明確點出,自建海巡航空機隊可以協助準軍事行動任務。(圖:擷取自立法院網站)
海委會海巡署完成評估報告,將向政院爭取調整現行公務航空器一元化政策,朝自建海巡專屬航空機隊目標發展。報告並列舉世界各國海巡機關專屬航空機隊的現況。(圖:擷取自立法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