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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隻別亂逛!台東縣自治條例訂省道300公尺範圍禁養家畜

    台東縣府訂自治條例,省道300公尺範圍內禁養家畜。(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縣府訂自治條例,省道300公尺範圍內禁養家畜。(記者黃明堂攝)

    2020/04/14 11:27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去年至今發生2件牛闖馬路引發車輛撞擊,造成兩人死亡的車禍,卻找不飼主負責!為防憾事再發生,台東縣府訂定自治條例,省道300公尺範圍內禁養家畜,且家畜身體須標示飼主資料。

    台東縣府制訂「台東縣放牧飼養家畜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交縣議會審議,今天通過一讀。

    此自治例例不適用依畜牧法領有畜牧登記證的畜牧場,共11條,最重要的兩條文是規範飼養範圍及標示飼主身分。

    有鑑於省道旁放牧飼養,草食動物容易遊蕩,引發事故,第5條規定,距離省道300公尺內禁止飼養,此外,經縣府指定公告道路一定範圍內也禁養,距離以路緣起算。

    前兩次牛禍都找不到飼主對死者家屬負起刑事及民事責任,因此,第6條規定,飼主應於家畜身體標示可資別飼主之資料,並列冊送縣府備查。

    飼主若違反前兩條文,經縣府限期改正不從者,將被處以1萬到6萬元的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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