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紓困補助免納所得稅 賦稅署:已修條例將送立院審議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日召開「右手紓困左手課稅、補貼美意打折扣」記者會,呼籲政府應修法,相關重大紓困補助一律免納所得稅。(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政府提高紓困規模至1兆500億元,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日召開「右手紓困左手課稅、補貼美意打折扣」記者會,呼籲政府針對防疫補貼、振興措施要給予減免課稅,給民眾及企業的紓困,不應再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回應表示,行政院會4月2日已通過「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修正草案」,將送到立法院審議,因肺炎疫情影響所接受政府的紓困、補貼及振興措施,未來可以免稅。
郭國文指出,他收到許多民眾陳情反映,過往拿到政府補助都會被扣稅,例如一般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20%、個人綜所稅是5%,若沒有修法將造成「右手紓困、左手課稅」的情形,讓原本紓困美意大打折扣。
「紓困民眾所拿到紓困,不應該納入課稅!」郭國文強調,若補助企業紓困是100億元,按照現行法規,政府又課稅拿回20億元,形成國家一手紓困、一手課稅的矛盾現象,未來政府所給予的各重大紓困措施,應該一律免納所得稅。
郭國文提及,他將提出兩項修正案,針對「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進行修法,個人受領的防疫補助,不納入綜合所得稅計算。及該條例第9條,對於產業、事業、醫療機構及其相關從業人員,依法接受之紓困、補助、振興措施,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和綜所稅計算。
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表示,考量肺炎疫情蔓延全球,衝擊幅度相當大,這一次利用特別條例修法,鼓勵人員能投入防疫工作,而且為人民及企業紓困的需求,符合原本政府紓困的給付目的,行政院已在4月2日通過「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修正草案」。
李怡慧指出,修正草案條文明定,如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依照本條例及法律規定,從政府取得的補償、補助、獎勵津貼及補助,都可以免納所得稅。
她說明,適用範圍有受嚴重傳染性肺炎影響的醫療、照顧人員、產業、企業等,包含所有會受影響的人,而這次修法是修特別條例,不用再修「所得稅法」,民眾及企業所拿到政府紓困及補助,都不用納入課稅。
李怡慧提及,若民眾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繳稅有困難的話,可以申請延期1年緩繳或分期3年繳納。如果收入是虧損的,政府也不會對你課稅,其實營運收入減少,營業稅也會減少,賦稅署會主動去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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