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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修民 離婚免分配婚前財產之孳息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近日提案修法,擬將「他方無貢獻或協力」的婚前財產之孳息與運用所得,列為財產分配時的例外項目。(圖取自周春米臉書)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近日提案修法,擬將「他方無貢獻或協力」的婚前財產之孳息與運用所得,列為財產分配時的例外項目。(圖取自周春米臉書)

2020/04/03 08:5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目前國人若是離婚,即使是婚前財產之孳息,也須與另一方平均分配,長期遭法界質疑不盡公平。有鑑於此,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近日提出「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他方無貢獻或協力」的婚前財產孳息、運用所得及相關債務,都列為財產分配時的例外,全案日前於立法院會一讀,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周春米指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是為了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並彰顯其對於婚姻的協力與貢獻,然而目前民法將「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生之孳息」也視為婚後財產,在分配財產時需一併分配,顯失公平。

為解決此一問題,周春米近日提案,只要對造對於這些婚前財產所生孳息及運用所得沒有貢獻或協力,這些財產就不用平均分配,不過若為了取得這些孳息或所得而負債,債務部分也同樣不予平均分配。

對於這項提案,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周武榮認為「非常合理」。周武榮指出,所謂的「婚前財產所生孳息」或「運用之所得」,就例如民眾婚前所購買的股票,或是將名下房屋出租後所收的租金等,目前這些財產都必須在離婚時平均分配,雖然實務上有些法官會酌情調整,但畢竟沒有拘束力,若能修法讓這些財產與婚姻關係脫鉤,就可以避免很多爭議。

周武榮說,這個問題在法界早就討論多年,因為不管是婚前財產孳息、運用所得或繼承而來的財產,其實都屬於「一身專屬」之財產,其取得與當事人婚後的家庭財產所得完全無關,強制平均分配確實有失公平,若未來修法通過,民眾只要能證明取得這些財產的時間點,就能夠保住自己婚前賺來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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