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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本國籍人士限制入境 外交部:居留證、外交公務、商務履約、特別許可除外

    外交部資料照。(記者呂伊萱攝)

    外交部資料照。(記者呂伊萱攝)

    2020/03/18 16:40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外交部今公告,自台北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搭乘飛機起飛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

    外交部說明,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經許可入境者,仍應配合指揮中心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

    外交部表示,此措施自臺北時間3月19日起,非本國籍人士啓程地起飛時間為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前,若扺達臺灣前曾在第三國轉機過境者,仍可入境。

    外交部進一步說明,以免簽證或持停、居留簽證入境者,必須持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文件,由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另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是有效居留證(官員證),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外籍人士如果對於所持文件是否符合特殊事由無法判斷,可於出發前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特別許可部分,外交部表示,駐外館處受理特別許可,除符合前述事由外,尚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臺者。有需要者可持憑相關證明向外館申請,也可自行持憑相關證明,經移民署國境人員查驗通過後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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