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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指吳祥輝「只是打手」挨告 獲北檢不起訴處分

蝴蝶蘭文創負責人吳祥輝提告柯文哲誹謗,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予以不起訴。(資料照)

蝴蝶蘭文創負責人吳祥輝提告柯文哲誹謗,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予以不起訴。(資料照)

2020/03/06 15:48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2018年9月,蝴蝶蘭文創負責人吳祥輝在自由時報刊登全版廣告,節錄出版作家伊森.葛特曼寫的《屠殺》內容,指「柯帶病人到中國進行器官移植」、「活摘法輪功器官」,提告柯涉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不起訴;而柯受訪時不滿指稱,吳只是打手,背後有金主,「戰犯的僱傭兵」,吳提告妨害名譽,檢方認為柯所言並非全然無據,也予柯不起訴處分。

2018年9月3日,吳在自由時報A5版刊登報紙全版廣告,廣告節錄「屠殺」書中摘要,該書指「柯帶病人到中國進行器官移植」、「柯確知所有器官都會來自法輪功」、「柯因和活摘法輪功器官、販賣移植的組織『兩岸器官一家親』,器官取得成本減半」、「柯企圖把自己設計的器官移植標準登錄系統賣給中國未果」等內容。

柯同日受訪時表示,A5全版廣告要100萬元,吳有幕後金主,只是打手,2019年1月接受電視節目專訪時也稱吳:「有計畫的抹黑人家,搞什麼葛特曼事件…戰犯的僱傭兵」,吳不滿提告加重誹謗。

柯出庭供稱,根據自由時報廣告刊登費用表,那篇廣告應該需144萬元,且幕僚也曾告訴他,吳跟當時競選台北市長的姚文智互有密切接觸,他合理懷疑廣告刊登跟民進黨有關,且廣告費是蝴蝶蘭資本額的一半,廣告下方還提到歡迎助印,可見蝴蝶蘭經費並不充裕。

柯幕僚證稱,曾跟柯提過報紙全版廣告至少要100萬元,2018年台北市長競選期間,得知吳在廣告刊登前曾進出姚文智辦公室,因此向柯報告。

檢方認為,自由時報網站提供的營業廣告價目表A5全版廣告確實超過100萬元,加上柯幕僚曾擔任綠營幕僚,柯信任幕僚分析發言;且吳過去曾多次協助民進黨黨員參選,臉書也多次表達力挺姚,因此柯推斷吳廣告經費來自市長選舉競爭對手,並非無據,因此予柯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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