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協商600億防疫紓困預算 朝野11小時達共識
針對武漢肺炎防疫紓困條例,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武漢肺炎防疫紓困條例,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會中決議將草案定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600億元,因應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另尊重行政院的防疫規劃,不設專責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務;全案力拚明日(25日)三讀。
行政院於20日院會通過草案,立院21日開議當日即將政院及各黨團、委員所提的8個版本逕付二讀,直到今天協商時,又加入新的提案及修正動議,總計12個版本進行討論;而為了儘速通過草案,各黨團於今天上午10點起,歷經約11個小時密集溝通,馬拉松式協商至晚間近9點,仍有部分條文保留。
由於草案版本眾多,游錫堃裁示以政院版為基礎進行討論,該版共18條條文,分為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四部分。針對第1條立法目的,經討論後決議加入(COVID-19)文字,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定名。
對於罰則部分,各黨團達成共識;若哄抬或不當囤積防疫物資,最重可處5年徒刑及500萬元罰金;未遂犯也罰。散播疫情謠言者,最重處3年徒刑及300萬元罰金。若罹患武漢肺炎不遵行衛生主關機關指示,而有傳染給他人之虞者,可處2年徒刑或200萬元罰金。違反隔離、檢疫規定者,最重均可處100萬罰鍰。
另,以下三種情況,最重也都可處100萬元罰鍰;包括若員工經認定需隔離、檢疫,雇主卻違反防疫隔離假相關規定;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徵用或調用防疫物資;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依法實施的應變處置或措施。
對於確診武漢肺炎者,或於防疫期間違反隔離、檢疫命令者,指揮官可指示對其照相、錄影、公布其個人資料等,進行必要的防疫控制措施。對於執行防治的醫事及相關工作人員,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防治有功者,應予獎勵;因防治工作而染病、傷殘或死亡者,應予補償、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
協商也通過決議,條例施行3個月後,政院須向立院提出疫情及相關預算執行報告,施行滿6個月後,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須至立院報告並備詢。
至於「防疫照顧假」是否明文規定,勞工行使「退避權」問題,對產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紓困、補貼、振興措施等關鍵條文,則未有共識,將於明日進行表決。
相關新聞請見︰
武漢肺炎懶人包》傳染途徑、預防措施看這裡
「武漢肺炎專區」請點此,更多相關訊息,帶您第一手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