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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軍火商拿汪傳浦案作梗 我駐英代表處險被扣押

新加坡戰略科技公司(ST)與我國國防部發生合約糾紛,去年更向英國法院聲請扣押我國駐英代表處等三處所,英國法院21日判扣押命令不合法,我外館免遭強制執行。(圖擷自Google街景)

新加坡戰略科技公司(ST)與我國國防部發生合約糾紛,去年更向英國法院聲請扣押我國駐英代表處等三處所,英國法院21日判扣押命令不合法,我外館免遭強制執行。(圖擷自Google街景)

2020/02/22 10:39

首次上稿 00:00
更新時間 10:39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涉及拉法葉艦案的軍火商汪傳浦外國私人帳戶衍生案外案,國防部21年前和新加坡戰略科技公司(ST)發生合約糾紛,未履約的ST公司反透過外國司法途徑索賠,不僅在知悉我國追討汪不法所得時作梗,去年更向英國法院聲請扣押我國駐英代表處等三處所。對此,英國法院21日判扣押命令不合法,我外館免遭強制執行。至於其他司法糾紛,我方將持續上訴。

國防部和新加坡ST公司的糾紛,始於1996年5月,當時國軍和ST公司簽署「地下靶場量測系統案」合約,ST公司因輸出許可問題未能履約,軍方在1998年4月解約,並沒收14萬美元保證金。

ST公司不服,向新加坡法院提起訴訟,但我方主張此合約爭議仲裁應在我國進行,且引述我國「民事訴訟法」規範,認為此案外國法院無管轄權,亦缺乏效力,經律師團研究決定不派員出庭,星國法院隨後判我方敗訴。

由於我國在新加坡並無可扣押資產,軍方未理會此外國法院判決,ST公司根據新加坡判決到其他國家申請執行,開曼群島法院在2009年承認判決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針對拉法葉艦佣金案,追討汪傳浦設於開曼群島私人帳戶的不法所得,卻遭ST公司知悉,因此ST公司在2012年請求開曼群島法院執行新加坡法院判決,我國隨後敗訴。ST公司更據此在其他國家興訟,2016年成功向英國法院聲請登記承認開曼群島的判決。

我國為保障英國資產,因此和ST公司在英國打官司,但我國駐英代表處、中央銀行駐倫敦辦事處、台灣銀行倫敦分行在2019年初收到英國高等法院執行官扣押令,並稱是我國國防部欠ST公司397萬元英磅的資產扣押有關,英國高院在當地時間21日作出判決。我國防部表示,此案經1年審理程序,由於ST公司扣押命令送達不合法,英國法院已經判決撤銷,這部分我方勝訴,故外館無遭強制執行之風險。

不過對於21年前履約爭端引發的法律糾紛,國防部表示,英國法院判決我國部分敗訴,委任律師團正針對部分敗訴理由進行研析,並循英國法律提起上訴程序,以維護我國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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