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散播疫情謠言 政院明定可處3年徒刑
鑑於武漢肺炎疫情特殊,行政院特別條例草案規定,若散播疫情假訊息,可適用現行刑法或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罰則,最高罰300萬元或最多關3年。圖為邊境防疫加強。(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因應武漢肺炎,訂定「嚴重特別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據悉,特別條例草案中明定,若散播武散肺炎疫情假訊息,包括散播謠言,可適用刑法,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條例施行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至於有週刊報導,若散播武漢肺炎疫情謠言,最高可處4年半的有期徒刑,這項報導並不正確。
行政院長蘇貞昌上週四在行政院院會中指示,擬定因應武漢肺炎紓困的特別條例和特別預算,預算規模初步匡列上限600億元,經費來源由歷年累計的歲計賸餘和主計總處籌措財源支應。
這項特別條例草案將提報明天行政院院會通過,草案內容今天再度向蘇貞昌報告,特草案內容共18條。經過立法院同意。
鑑於疫情特殊,草案規定,若散播疫情假訊息,可適用現行刑法或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罰則,最高罰300萬元或最多關3年。
政院 官員指出,這是由於刑法與傳染病防治法都有散播假訊息相關罰則,但傳染病防治法為特別法,一般散播疫情假訊息,罰則將優先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特別條例則是考量在特殊防疫期間將刑法整合並用,讓法官有裁量權,可以決定怎麼處罰,以強化防制假訊息。
特別條例草案也明定,企業可給予勞工防疫隔離假,若隔離假期間企業願意給薪,將可加倍抵扣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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