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不法日租套房 立院法制局促納管網路訂房平台
對於違法日租套房,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於「發展觀光條例」增訂旅宿網站平台有關義務規範;主管機關也可針對平台訂定「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資料照,台北市觀光傳播局提供)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日租套房靠著低價及便利的網路訂房平台,搶攻國內旅宿市場,卻有部分違法日租套房隱身公寓社區,易生消防、衛生及治安等疑慮。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應於「發展觀光條例」中增訂旅宿網站平台有關義務規範;主管機關也可針對平台訂定「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
法制局指出,據統計,初估國內有超過2萬間日租套房,每年接待逾1000萬人次旅客。熱門住宿點的日租套房,透過agoda、booking等旅宿網站平台均可訂房,政府即便加強稽查,甚至累計裁罰達173萬元,業者仍利用接待中心、寄放鑰匙或假合約等不肖手法,規避主管機關查緝,造成執法取締困難。
交通部觀光局自2018年起,雖已宣示多項打擊違法日租套房的行動,其中包括針對提供違法日租廣告訂房平台業者,修法課處最高200萬元罰鍰。不過,法制局表示,由於修法內容對於違法業者與訂房平台均課處200萬元的罰鍰額度,經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審議後,認為不符比例原則,退回再議。
法制局強調,依據既有法規,日租套房如有提供他人住宿服務的行為,且未依觀光條例規定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者,即屬違法經營,依法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勒令歇業。
另外,日租套房房東用於訂房的定型化契約,應符合交通部依消保法規定公告的「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者,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法制局表示,旅宿網站訂房平台目前似未納入旅宿相關產業一併規制,建議可於觀光條例中增訂訂房平台相關義務規範,例如:應揭露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號、旅宿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禁止刊登違法旅宿場所的營業資訊等,並明定其違法行為所負責任及處罰方式,以符合法律保留及明確性的原則。
法制局指出,旅宿網站平台與房客間成立民法「居間契約」,並具有消保法的「消費關係」,適用消保法相關規範,但為了具體保護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似也可針對旅宿網站平台的經營型態,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或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以預防消費糾紛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