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今將公布反滲透法 干涉大選最重判無期
反滲透法去年底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於議場內高呼口號慶賀。(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去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總統府將在今天公布「反滲透法」,條文明定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利用競選、助選或連署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或施以強暴脅迫造成公務員死亡,首謀最重均可處無期徒刑。
「反滲透法」條文共12條,直接管制行為,不以身分別來管理,因此沒有所謂「代理人」,或涉及言論自由、波及台商等問題。法案規定,任何人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而違反「政治獻金法」、「公投法」、「遊說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均加重其刑,並有自首條款。
條文針對違法進行遊說,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就國防、外交、中國事務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正副總統、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利用競選、助選或連署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反滲透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上述違法行為是經由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首謀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