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媽祖也觸犯反滲透法?律師澄清:須合3要件且三審定讞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執政黨推動「反滲透法」遇到相當大的阻力,甚至有謠言指「拜媽祖也會觸犯反滲透法」。律師賴中強指出這個理由「言過其實」,反滲透法是將刑法「外患罪」的概念具體化,並不是交流就會觸法,是必須符合3個要件才有可能觸法,且還需要法院三審定讞才會定罪,過程相當嚴謹。
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今天上午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誰在反對『反滲透法』?」座談會,學者、律師齊聚一堂針對近期社會針對反滲透法所提出的負面觀點與疑慮進行討論。
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賴中強律師指出,從法律面來看,目前對反滲透法其中一個批評是刑罰的要件不夠嚴謹,但他也請大家比較目前刑法第104條「外患罪」的條文「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賴中強指出,刑法第104條只要「通謀」,就是指還不需要做任何事就可以被定罪,而這條法律已經在中華民國實行了4分之3個世紀,也沒有被宣告違憲,馬英九、宋楚瑜、柯文哲與郭台銘都沒有對這條法案表示意見,卻反過來說反滲透法所要建立的民主防衛機制是違憲,要件不夠嚴格。賴中強強調,站在民主法治國家的立場,當然會希望立法機關訂定法律的過程是嚴謹且明確,照外界的說法,拜關公也會觸法、而媽祖都變成滲透來源,這些都言過其實。
賴中強指出,整個反滲透法要符合3要件,犯罪才會成立,第一必須是境外敵對勢力所發動,第二是要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或資助,第三是受指示、委託、資助者,必須從事現行法已經禁止外國人、中國人所從事某些特定行為,這次條文都明確化了,要是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或政治獻金;這3個要件要同時具備,才會構成反滲透法的刑事責任,而且還要經過法院的三審定讞才會定罪。
台灣民主實驗室研究員宋承恩表示,反滲透法訂立後,不是所有的人與滲透來源有所牽連的人就會有罪,這是目前反對反滲透法的人所沒有說清楚,細讀條文就可以發現要有相關的條文以及要件。從目前已經發生的案子來觀察,這樣的關係不容易建立,真正執行的機會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