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國民黨壽豐鄉長曾淑懿涉「搓圓仔」判4年 曾︰依法上訴

    曾淑懿涉嫌以5萬元「搓圓仔湯」被起訴。(資料照,記者王峻祺攝)

    曾淑懿涉嫌以5萬元「搓圓仔湯」被起訴。(資料照,記者王峻祺攝)

    2019/12/26 16:15

    首次上稿15:29
    更新時間16:15(新增曾淑懿說法)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國民黨籍花蓮縣壽豐鄉長曾淑懿去年參選時,涉嫌透過樁腳以5萬元向有意參選鄉長的謝姓鄉民要求放棄參選,改選鄉民代表,花蓮地檢署去年底依違反選罷法將曾、許2人起訴;花蓮地方法院認為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而約其放棄競選,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250萬元,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

    曾淑懿透過新聞稿回應指出,內容所述的判決內容與事實不符,供詞前後矛盾,將依法上訴。她強調她的服務延續,愛鄉行動持續;一心一意,擁抱壽豐,初心不變,壽豐向前。

    檢方調查指出,去年8月間,曾淑懿得知同鄉謝姓鄉民前往領取鄉長及鄉民代表登記申請書後,透過許姓樁腳與謝男聯繫,口頭要求謝姓鄉民放棄競選壽豐鄉長,謝男雖未應允,曾淑懿竟透過許姓樁腳交付5萬元,請謝男改為競選鄉民代表,而謝男把5萬元退還,並參選鄉長,檢察官陳宗賢調查後認為涉嫌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被告曾淑懿為為社會歷練經驗豐富的成年人,自知以交付賄賂方式,要求具候選人資格的謝男不要參選,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而約其放棄競選,會危害選舉公平、公正和純潔性,破壞社會善良風氣與民主法治秩序甚鉅,在客觀上尚無情狀可憫恕之處。

    被告曾淑懿被依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判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250萬元,褫奪公權3年;而許姓樁腳則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花蓮縣政府民政處指出,後當選人犯第97條第1項至第3項,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要收到正式公文後才會啟動派代程序。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關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