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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議員提「台灣使節法」AIT處長任命應經參院同意、具大使級別

圖為AIT外觀。(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圖為AIT外觀。(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9/12/24 08: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台持續保持良好關係,有美國眾議員提案,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任命案應經由參議院同意,並等同於大使級別。

美國之音 報導,美眾議院台灣連線2位成員,共和黨籍眾議員夏伯特(Steve Chabot)、民主黨籍眾議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薛曼(Brad Sherman)於23日在國會提出「台灣使節法」(Taiwan Envoy Act),法案內容指出,美國總統必須在參議院的諮詢和同意下,任命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處長具有大使級別,等同於「無任所大使」(Ambassador at Large)。

報導指出,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會長郭正光分析,目前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是由國務卿任命,缺乏國會監督,且處長是美國駐台「事實上大使」(de facto Ambassador),台裔美人希望處長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是因為國會可以透過這種同意程序來監督台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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