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檢座參選立委 資格有疑慮抗告遭駁回
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提起抗告,遭到最高行政法院駁回。(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10月1日離職,欲參與台中市第四選區立委,但法律規定,司法官若要投身選舉,應於該公職人員屆滿的前一年離職或退休,且他因幫家人訴訟而被移送檢評會,恐影響相關權利,他遂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中選會與檢評會暫時不能做出處分,惟遭駁回,他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19日亦予以駁回。
最高行指出,王全中欲參選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期為2020年1月11日,經核顯可得知王全中不得請求登記為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他既違反「檢察官參與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1年以前,辭去其職務」的消極資格限制,而不得請求登記為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自然就不符合聲請為定暫時狀態處分要件。
北高行下裁定時,雖然中選會尚未做成否准的行政處分,但最高行指出,中選會已於2019年12月13日公告王全中不符合候選人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惟不論哪一種情況,駁回的結果並無兩樣,仍應予維持。
至於檢評會部分,最高行認為,檢評會對王全中作成不利評鑑決定(檢評會上月底移送監察院建請撤職),王全中可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請求救濟,並得聲請裁定停止執行提供暫時權利保護,並不適用假處分程序;再者,王全中亦無不能循撤銷訴訟獲得權利救濟的特殊情事,當然就沒有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之權利保護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