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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我有機農產將可直接外銷日本

今日在東京舉行第44屆台日經貿會議中,由台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左)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會長簽署促進進出口有機食品合作備忘錄。(圖由農糧署提供)

今日在東京舉行第44屆台日經貿會議中,由台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左)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會長簽署促進進出口有機食品合作備忘錄。(圖由農糧署提供)

2019/10/30 20:42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我國農產品外銷又傳好消息!台、日兩國今(30)日在東京簽署促進進出口有機食品合作備忘錄,最快於明年初施行,屆時我國有機產品可直接以有機名義赴日銷售。這也是我國首次與他國達成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

農糧署指出,我國與日本自2015年開始接觸,雙方針對有機農產品管理法規審查比對,並進行多次會議諮商,以及人員實地查證與交流訪視。中間在「有機農業促進法」立法前後曾暫停,直到去年底才繼續進行,雙方終於達成共識。今日在東京舉行第44屆台日經貿會議中,由台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會長簽署促進進出口有機食品合作備忘錄。

農糧署說明,相互承認有機同等性的兩國,只要經過驗證取得一國有機標章的產品,另一國就承認其為有機產品,能進口至該國銷售。在此之前沒有任何國家承認我國有機同等性,因此我有機產品外銷只能以一般農產品的名義,除非另外花錢請可以執行歐盟、美國或其他國家有機驗證的機構協助進行驗證取得有機標章。

「有機農業促進法」已於去年5月30日公布,今年5月30日施行。「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7條明定「自本法施行後一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之條約、協定或其他官方約定文件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同等性認可公告。」因此明年5月底前,未和我國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的國家,我國將不再承認對方的有機標章和驗證。

在和日本簽署備忘錄前,我國單方面承認22個國家的有機農產品標章和驗證,包括英國、法國、奧地利、丹麥、芬蘭、荷蘭、德國、義大利、紐西蘭、澳大利亞、瑞典、盧森堡、希臘、西班牙、愛爾蘭、比利時、葡萄牙、美國、加拿大、瑞士、匈牙利、智利。

農糧署目前尚有印度、紐西蘭以及澳洲已完成雙邊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的技術性階段,進入簽署前的諮商,可望在今年底前陸續完成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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