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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港府質疑台灣「跨境執法」法務部幫解惑...

港女箱屍命案兇嫌陳同佳被依洗黑錢罪在港入獄,今天上午刑滿出獄,陳同佳在牧師管浩鳴的陪同下向媒體發言。(路透)

港女箱屍命案兇嫌陳同佳被依洗黑錢罪在港入獄,今天上午刑滿出獄,陳同佳在牧師管浩鳴的陪同下向媒體發言。(路透)

2019/10/23 13:1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陸委會22日下午向港府請求協助台檢警赴港帶回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香港律政司同日晚間發表聲明質疑這是「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法務部23日回應,我方是要合法取得在港證據,而非跨境執法,無法理解港府說法。

法務部指出,陳同佳今(23)日刑滿出獄,港方無意偵辦殺人罪嫌,為免其因此逍遙法外,我方基於司法主權的地位,提出由我方派員赴港,目的是希望港府派出聯繫窗口來諮商接人接證物等事宜,以確保人犯能順利歸案,並合法取得在港證據以完備其證據能力,此並非港府所稱跨境執法,而是基於港府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之務實需求。

法務部強調,事實上,過去也有台灣警方將潛逃台灣的殺人犯逮補歸案,交由來台的香港警方帶回的司法互助前例,顯示我方對於打擊跨境犯罪一向不遺餘力,此次也充分展現有效追訴此一跨境殺人重罪之用心及努力,對於港府「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的說法,無法理解。

法務部表示,本案基於台灣的司法管轄權,「港方不辦,我們來辦」,我方早已準備就緒,籲請港府履行承諾提供協助,並就如何合法提供我方本案在港證據,積極面對、具體回應,與我方人員共商後續司法互助事宜,以伸張被害港女及其家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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