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說集會不可戴面具? 徐國勇:不可與香港戒嚴作法比擬

對於媒體指稱他遭民進黨打臉,徐國勇發文強調,台灣與香港的作法在本質上完全不同。(截取自徐國勇臉書)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有媒體今以「香港遊行反蒙面是戒嚴?民進黨打臉徐國勇」為題,指內政部長徐國勇去年擔任行政院發言人時,曾說過參與集會依法不可戴面具,如今遭民進黨「打臉」。對此,徐國勇稍早表示,我國「集會遊行法」是經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不是行政命令或緊急命令,本質上與香港有所不同,根本不能拿來與香港類似戒嚴的作法比擬。
徐國勇今在臉書發文指出,香港用緊急法禁止戴面具參與集會,是以行政權的緊急命令來發佈,讓行政權凌駕立法權,是類似戒嚴的作法。
徐國勇進一步說明,我國《集會遊行法》第14條雖規定集會遊行得限制「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但這是經由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規定,而不是用行政命令規定,更不是用行政權的緊急命令,這在本質上就與香港有所不同,香港是將立法權讓渡給行政權,破壞了三權分立。
徐國勇提到,我國《集會遊行法》條文是在1988年國民黨執政時所制定,至今沒有修改過,也因此民進黨在2016年時曾提出《集會遊行法》的修正案,主張將此款刪除。
徐國勇也強調,我國現行《集會遊行法》原則上採事前許可制,且第14條第6款的「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仍可依個案做必要性考量,保留警方執法時有此項限制權。換言之,警方可以在遇到可能有違法、暴力情形的個案時,才視情形予以限制,並非不分輕重而一律禁止,不可將香港類似戒嚴的緊急法拿來與台灣做比擬。